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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楼市有多少纠纷可以避免?

http://www.hnfczl.cn   2006-5-13 15:06:31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陈文律师总结出房地产纠纷基本包括下面这些情况:

  1、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方面的纠纷:广告中有承诺,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2、社区整体或部分改变使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1)绿化面积减少;

  (2)社区功能被调整;

  (3)总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

  (4)剥夺了阳光权、眺望权;

  (5)社区整体规划均不在单个买卖合同中。

  3、建筑物外立面改变而发生纠纷。

  4、已售出的房产,在未办理产权证前,又抵押给第三人。

  5、按时交房,但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商可能违约:

  (1)道路不通、其他应该配套的设施不到位;

  (2)无正常用电、无煤气、无法正常生活。

  6、建筑面积不变,套内建筑面积减小,实际上是公摊建筑面积增大,使用面积减小而引起法律纠纷。

  7、已抵押的房产销售时,如不向购房人讲明,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同时向购房人说明抵押的条件与时间,易造成纠纷隐患:

  8、公共分摊部位不清容易引起纠纷:

  (1)公建设施;

  (2)俱乐部、会馆(如已经公摊,不应再出租或销售);

  (3)地下车库(如已经公摊,不应再出租或销售)。

  9、室内及室外格局变化引发纷纷:

  (1)室内的格局改变,如门窗、厨房或卫生间;

  (2)室外如窗户、邻门、过道等。

  10、取消或减少公建设施,或将原计划在一期兴建的公建设施推迟在最后一期兴建而引起纠纷:比如关于公建设施问题均不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公建设施只体现在广告中、资料中或由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中。

  11、遇有重大事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时,开发商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要求,将引起纠纷。

  12、承包商工期延误,造成开发商交房时可能与业主产生纠纷。

  13、政府有关部门在质量核验、消防验收等可能造成的延误与晚交房,使房屋买卖双方可能发生纠纷。

  14、房屋质量是引发交易纠纷的主要原因。

  15、室内装修设施不到位可能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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