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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的行为侵权了吗?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5:05:24   来源:  镇江房产网
东郊杨女士咨询,其住在一商住楼的顶层七楼,该楼一二层为商用,三到七层为住宅,本应七楼的住户与底下的商铺不会发生什么纠纷,但自从一楼商铺经营餐饮后,杨女士的窗户旁边多了一根又粗又长的铁皮烟囱,从一楼直达楼顶。一到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杨女士就不敢开窗户,要不然其屋内就有黑烟絮飞舞。遇到刮风,情况更糟。而且由于是铁皮烟囱,隔音不好,杨女士的房间内常有不绝于耳的嗡鸣声。这给杨女士及家人的午休及晚上休息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对此杨女士咨询,该经营餐饮的商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律师认为:该餐饮店的行为已明显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屋面和楼顶的使用权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餐饮店在使用墙面和屋顶是应经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有业主委员会的也可以经其同意,餐饮店这时方可使用,并应支付合理费用。本案中,该餐饮店修建烟囱的行为只是其单方行为,并未经任何人或相应机构同意,其侵犯了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餐饮店修建烟囱是为了自己的营利,但占用的部位却是业主共有的权属部分,对于业主共有的权利应当经全体业主同意,支付合理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对于修建烟囱给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还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应给他们较多的补偿。对此杨女士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与该餐饮店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诉诸法院。其次,对于烟囱所产生的噪音,影响杨女士正常的生活,杨女士可单独与该餐饮店交涉。因为该噪音直接侵犯了杨女士的正常休息权,其就像居民认为夜晚建筑工地所产生的噪音侵犯他们的休息权一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于餐饮店的行为并未给杨女士造成实际损失,餐饮店只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可。
律师建议:随着购房者的日益增多,相邻权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也应为他人的权益多加考虑,以避免侵犯他人的通行、通风、采光、休息、隐私等权利,以致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使邻里关系紧张,甚至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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