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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定向经适房也能出售

http://www.hnfczl.cn   2011-11-3   来源:  河南房产租赁网

郑州市民赵女士:2008年,我单位在二七区长江路定向开发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我按揭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听说郑州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新政策,可以补缴差价款变成经济适用房自由上市交易,想问问有没有这回事?

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单位定向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补缴差价款变为商品房(房改房除外)。

经济适用房只要取得房产证均可补缴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更换房产证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购房时享受了货币补贴且购买时间不满5年,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补缴差价款标准所依据的时间是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凡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05年11月1日之前的,按10%收取补差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05年11月1日之后,但执行146号令以前政策的项目,以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准,2005年11月1日之前办理的,按10%收取补差款, 2005年11月1日之后办理的,按20%收取补差款;2010年4月15日后,凡按照189号令办理购房资格的,按30%收取补差款。

补缴差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离]婚证),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

关键词:郑州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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