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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召开论证

http://www.hnfczl.cn   2011-2-24   来源:  河南房产租赁网
本报讯 新建住宅小区内,会所、游泳池、车库等公建配套房屋,究竟该登记在谁的名下,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昨天上午,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论证会,就《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新建小区内公建配套房屋如何确权,成为争论焦点。

  据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执行的《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中许多条款已过时,根据《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郑州制定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

  论证会上,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内,依法建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会所、游泳馆、车库等公建配套房屋应当登记在谁的名下,成为争论焦点。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会所、游泳馆,成本计入全体业主房屋公共价格的,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未计入的,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车库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对此,郑州大学法学教授宋雅芳质疑:土地已经计入成本,房屋成本如何计算?谁来审核?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是否侵犯所有权人利益?

  身为律师的政协委员赵京辉提出,“会所”等公建配套房屋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影响其管理和使用;如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将激励企业提供宜居房屋和环境。但有人反驳:土地已计入成本,卖房时“会所”等也计入了房价,为何产权还要归开发商所有?

  据介绍,该《条例》已被郑州市人大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有望年内出台。目前,其已在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传真:67446680,邮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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