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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 郑州二手房面临洗牌

http://www.hnfczl.cn   2011-2-18   来源:  河南房产租赁网
综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 郑州二手房面临洗牌】

  房产经纪行业长期存在的门槛低、基础薄弱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会改变这些现象,并引起行业更深层次的洗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被明文禁止,房产经纪行业将逐步走向健康、良好的发展方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据悉,《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中介机构长期存在着行业门槛低、基础薄弱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会引起行业更深层次的洗牌。

  明确违规行为 杜绝虚假交易

  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首部全国性的部门规范,《办法》的出台将与“新国八条”一起发力,促使房地产一二手市场的良性发展。

  随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二手房交易全面超越一手房,今年二手房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租赁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也越发重要。二手房市场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直使房地产经纪行业屡遭诟病。

  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统计显示,郑州20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仅有609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率只有四分之一,而在从业的20000多人中,仅有不到1000人取得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表示:“经纪人良莠不齐、流动性大、业务分散、业务操作空间大,其中很多的违规操作是由经纪人所为。”

  此次《办法》的发布,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为给予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郑州21世纪不动产连锁总监王义认为:“办法明确了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实施后的经纪行为将有法可依,势必会威慑违法者,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

  两极分化 巨头初现

  在此之前,房产经纪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型个体房产中介,缺乏有效的资源,主要依靠“扣房”和“分租”为生。

  根据此次《办法》规定,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承租和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更是斩断了群租的源头。

  办法的实行,让不少小中介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分租遇阻、限购令导致成交量急速下降之后,一些小中介几经思量,最终选择了停业另谋出路。

  与小中介节后关门走人不同,春节假期刚刚结束,我爱我家集团、21世纪不动产等品牌中介的招聘信息纷纷出现在各大招聘网站上,他们是通过大幅度提高底薪来“留住”核心业务人员。有数据显示业务人员的底薪,平均上调幅度达50%.

  “行业将经历最严厉的调控,但过去两年楼市近乎‘疯狂’的成交量也给了品牌中介‘撑下去’的信心,2008年出现的品牌中介关店潮也并没有重演,可以看到中介的生存能力在增强。”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副董事长卢航认为。

  同时卢航还表示,他们将加大网络营销的力度,设立3D看房、直播看房等立体化看房服务,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更是降低成本却又增加开单量的又一招数。

  管理起步 尚需完善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看,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必须立法。

  一些业内人士透露,许多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在国内房产中介行业却常常受阻。比如,作为行业监管重要制度基础的中介公司备案制度和中介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就很难得到严格落实。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此条应是过渡性规定,等将来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规定只有具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者才可以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

  目前,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没有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使得自律管理作用还难以有效发挥。

  河南省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相关专家认为:“《办法》的颁布是我国理顺房产中介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机制等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在该办法正式实施后,能否彻底将河南房产中介‘漂白',并建立起一个有序、健康的行业竞争规则,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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