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 楼 盘 | 二手楼市 | 物业委托 | 出租求租 | 写 字 楼 | 营销策划 | 装修指南 | 购房宝典 | 租赁常识 | 家居装饰 | 律师在线| 我秀我家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房产租赁网 >> 新闻 >> 省内楼市 >> 正文

郑州10月房价涨幅排全国第五 大额贷款申请有变化

http://www.hnfczl.cn   2010-11-5   来源:  河南房产租赁网
房价的波动,时时刻刻都在拨动购房者的心弦。昨天,国内诸多门户网站纷纷刊登的一则有关房价的消息,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该消息援引了某研究机构对全国100个城市的样本调查数据,10月,这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为8418元/平方米,较9月上涨0.66%,其中7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郑州位居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前十城市之列,排名第五。记者王献军

  调查▲

  郑州房价涨幅排第五

  昨日,新浪、搜狐、腾讯等网站刊发了这样一则消息: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的调查数据,10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为8418元/平方米,较9月上涨0.66%,其中7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24个城市环比下跌。郑州位居住宅价格环比涨幅第五名。

  根据调查数据,76个房价环比涨幅前十位城市分别是:宝鸡、呼和浩特、徐州、常熟、郑州、泰州、德州、广州、洛阳和南昌。其中,前4个城市涨幅超过3%,后6个城市涨幅在2%~3%。

  新乡房价降幅排第九

  而在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中,我省新乡市榜上有名,位列第九。环比跌幅前十位城市分别是无锡、三亚、佛山、桂林、宁波、天津、唐山、北海、新乡、苏州。

  该数据还显示,目前,全国住宅价格最高的10个城市分别是,深圳、上海、北京、杭州、三亚、温州、广州、宁波、南京、福州。

  房管局▲10月份数据尚未出来

  上述消息是否真实可信?记者及时与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取得了联系。

  负责宣传的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这则信息发布的渠道。“现在刚过10月,按照惯例,一般到每月的10日,我们会公布上月的房地产数据”。

这位负责人认为,也有可能是社会研究机构发布的抽样数据。平时,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住宅房价数据,依据的是上月郑州市区所有商品住宅合同成交价的平均价格,这个价格比抽样调查的数据更真实,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

  专家▲河南房价仍将平稳上升

  对于这则全国100个城市房价排名的消息,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认为,有关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是否可信,应当看是否来自权威部门,一般来说,应该来自房管部门或统计部门。

  赵进京认为,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现在河南的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比较理性,但刚性需求和购买力决定了河南的房价仍会平稳上涨。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目前,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住宅均价中,除了包含商品房价格,还包含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单位集资房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郑州的房价。“实际上,郑州的商品房价要高于房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一般每平方米差价在千元左右,这也是为何很多市民认为按照房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很难在郑州买到房子的原因”。

  公积金快讯

  大额贷款申请有变

  记者昨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8日起,凡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转按揭)的业务,要到郑州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办理。

  “此次调整主要是由于2010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贷款发放额度已经用完,是暂时性的。”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贷款人要先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6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再到铁路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如不愿到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待2011年郑州住房公积金市本级贷款发放计划下发后,再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 关闭】【浏览:1197】
版权声明:凡有来源标注为"河南房产租赁网"的文字或图片版权均属河南房产租赁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推荐楼盘]
  ·裕鸿世界港

开发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国际机场北(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400-700-1234 转 629913

  ·迎宾路3号

开发商: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济区迎宾路3号(三所东500米)
电话:400-890-0000 转 662128

  ·万科城

开发商: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400-890-0000 转 634887

  ·康桥悦岛

开发商: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以南运河以北
电话:400-890-0000 转 805629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