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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http://www.hnfczl.cn   2007-8-27 8:24:29   来源: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正式发布。《意见》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80年代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198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居民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住宅建设不断加快,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居民住房面积不断扩大,居住质量不断提高。经过20多年的房改,我们较好地解决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问题。但在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在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因此,当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就是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城市还有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积狭小,设施简陋,居住环境较差。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新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这些问题不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在城镇居民大多解决了温饱,居住问题成为老百姓改善生活质量的主要方面。小康全面不全面,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解决。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政策体系,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的基本责任。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而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服务给予一定帮助。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构成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众对住房的需求。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今天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是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基本思路,也是现阶段做好这项工作的着力点。
     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各政府部门及时转变职能,要随着房地产市场以及房改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资金、建设用地等政策。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各项措施。要明确责任并切实落实责任,《意见》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有关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会得到极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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