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 楼 盘 | 二手楼市 | 物业委托 | 出租求租 | 写 字 楼 | 营销策划 | 装修指南 | 购房宝典 | 租赁常识 | 家居装饰 | 律师在线| 我秀我家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房产租赁网 >> 新闻 >> 写字楼动态 >> 正文

税费写进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担全部税费

http://www.hnfczl.cn   2006-5-13 10:12:18   来源:  镇江房产网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并倡导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消协版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进行了规定,规定房屋出租方应全部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
据了解,大部分出租房屋者找到愿意租房的人,只要租金谈妥,这笔交易就算完成,很少有人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到税务机关去完税的,而且在个人拟订的合同中很少有涉及相关税费的条款。同时,一些出租房屋户,不清楚相关的税费该由哪一方承担,更不清楚如何计算税费。
此次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出租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出租方)负担。该条款明确指出了房屋出租方应全部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
据介绍,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涉及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缴纳。其中,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综合征收率计征。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 关闭】【浏览:1681】
版权声明:凡有来源标注为"河南房产租赁网"的文字或图片版权均属河南房产租赁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推荐楼盘]
  ·裕鸿世界港

开发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国际机场北(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400-700-1234 转 629913

  ·迎宾路3号

开发商: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济区迎宾路3号(三所东500米)
电话:400-890-0000 转 662128

  ·万科城

开发商: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400-890-0000 转 634887

  ·康桥悦岛

开发商: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以南运河以北
电话:400-890-0000 转 805629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