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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卖了之后竟然无偿回收 政府如此横行的内幕

http://www.hnfczl.cn   2006-9-19 15:58:06   来源:  镇江房产网

中外合资海南联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96年在海南投资4000多万元获得一块国有转让土地48年使用权。2001年便被三亚市政府无偿收回并拍卖。海南省政府2004年10月26日行政复议裁定:三亚市无偿收地违法,并明确,已收地情况下“按照法律规章途径解决”。当联欧依法向三亚政府提出5900万元赔偿,面临法院判决时,海南省政府又推翻了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再次发出仅有一页的新的行政复议书,转而支持三亚市政府。一块地该收不该收,经过多年才能得以裁定。裁定一年半后,又出尔反尔,使人们对土地管理的严肃性产生怀疑。这块地究竟该收不该收呢?

省政府确认三亚市收地违法

据记者调查,事情起源是这样的:1996年9月,联欧公司投资4000多万元从三亚亚龙湾股份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位于海南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西南侧原规划编号D1地块41669.7平方米土地48年的使用权,并交足全款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后进行各种报建手续和设计方案。但由于亚龙湾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变动及海南省经济调整的原因,未能正式动工,但期间联欧公司按三亚市政府的要求,对该地进行了绿化。2001年4月30日,三亚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联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龙湾开发区联欧海景俱乐部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将D1地块无偿收回。三亚市在给联欧公司的收地决定上讲:“联欧公司如不服,60天内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接到没收土地的文件后,联欧公司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为此,海南省人民政府向三亚市发出了《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但不知何故,三亚市政府在60天行政复议期限内,不顾省政府的阻止,将联欧公司获得的土地拍卖给了来自山西的华宇集团公司。

2004年7月26日,海南省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因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在复函中提出四点意见。在获得回复后,海南省政府于2004年10月26日做出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决字2001第62号),决定“三亚市政府作出的三府【2001】82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联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龙湾开发区联欧海景俱乐部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决定书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认定,首先确认了该转让土地是亚龙湾公司经三亚市政府授权,经过动工“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用地。因此,它不存在“没有动工开发”的问题,决定书中说,“经查:被申请人三府82号决定无偿收回的申请人位于亚龙湾国家旅游区的41669.7平方米土地是经被申请人批准从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亚龙湾公司)转让取得的,亚龙湾公司依法享有亚龙湾国家旅游区的成片开发权。1992年6月10日,被申请人以市府函【1992】91号《关于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成片开发的亚龙湾旅游区域的批复》,同意亚龙湾公司成片开发亚龙湾旅游区域。

此后,被申请人分别以土地入股、批复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形式将共计8688.1512亩土地出让给亚龙湾公司,亚龙湾公司本着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对亚龙湾旅游度假区的土地过去时行了投资开发建设,度假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达到了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1994年5月21日,申请人和亚龙湾公司签订《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土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亚龙湾公将位于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总面积为38666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申请人,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50元,转让金为人民币4060万元,转让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污水管道、通煤气、通电缆电视。”决定书对于项目没有上马的原因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认定了项目未上马的原因所在,决定书说,“申请人于同年7月22日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区域规划调整等因素,申请人的酒店建设项目一直没有上马。”

海南省行政复议机关确认三亚市政府收地违法,对上述经过调查核实的基本事实作出决定,“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是通过合法转让从亚龙湾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亚龙湾公司作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成片开发者,已完成了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了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其将土地转让给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条件,也得到了被申请人的认可,申请人依法取得了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出让地的,没有规定转让地的使用权可以被无偿收回。被申请人依据当时的《海南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作出三府82号决定,其法律依据不当,应予以撤销。但鉴于被申请人未依法停止执行,该地已拍卖给第三人,本机关宜将原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确认违法后对申请人的行政赔偿问题由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可以说,海南省政府请示国务院法制办,依法决定三亚市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公平公正。

联欧公司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追回权益,联欧公司根据海南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于2005年3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三亚市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海南省高院指定海南省中院对这一行政赔偿案进行了审理。就在审限到期,将要判决的时候,以低价格拍得该地块的即得利益者山西华宇集团公司,突然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省政府,要求撤销认定三亚市无偿收回联欧公司土地使用权违法的决定。据知情人士反映:“这是三亚市政府拉着华宇集团公司干的,联欧公司土地被收,本身确实很冤枉。既得利益者山西华宇集团公司起诉省政府,目的就是终止联欧公司官司。”

对于山西华宇集团公司起诉海南省政府,省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原态度坚决,在其给三亚中级法院的答辩书中,坚持了三亚市收地违法的主张,重申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确定,程序合法,并对山西华宇集团公司起诉省政府提出质疑。对三亚市法院受理这个起诉表示质疑。

但可悲的是,就是该机关于2006年3月23日突然作出决定,撤销了自己作出的已生效1年零5个月的“裁定三亚市无偿收回联欧公司土地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做出截然相反的复议决定。决定书寥寥数语,在没有任何申请复议人,没有对行政复议案事实描述,没有行政复议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然推翻了原先行政复议,作出支持三亚市收地的决定。

据有关行政法的专家介绍,这种事在行政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历史上还没有见过。

3月30日,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两位副主任对联欧公司有关人员说:“我们上有海南省政府、下有三亚市政府,我们夹在中间,没办法,我们也认为三亚市政府无偿收回联欧公司土地的做法不对,尤其是在我们省法制办在接受联欧公司要求行政复后,通知他们暂时停止拍卖行为,而他们却置我们省法制办不顾,坚持将土地进行了拍卖。这次撤消决定,希望你们理解,有意见去告三亚市,别告省政府。”一语道出了海南省行政复议机关在地方利益夹缝下的悲哀。

中外投资者利益被损害

记者7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期间,就收地问题请教了国家统计局的新闻发言人,该发言人说:“一年不开发收费25%,两年不开发收回土地是政府督促开发商加快开发,不要浪费土地,其目的并不是存心要收回开发商租用的土地,再进行多次出租。”三亚市政府用一种矛盾掩盖加一种矛盾,用“收地”做说头,把一块土地四年多时间“卖”了两次,拿了两份钱。把土地出让金做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现象在各地都有出现。

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有高层官员透露,有的沿海省份“卖地”收入超过了千亿元。2005年,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拍挂”(即中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5.72万公顷和3920.09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35.06%和71.21%。三亚市政府以“执行政策”为借口,扩大预算外收入,一块土地“卖”两次,严重损害了中外投资者利益。在党中央一再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今天,对中外合资联欧公司在海南投资土地使用权受到地方利益剥夺、占有,这是为什么?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三亚市政府应该给以回答,给国家的法制、政府的公信,给中外合资联欧投资公司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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